下述情况下,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暴露场景和时间、百日咳疫苗接种史,酌情推荐口服抗菌药物加以预防:(1)家庭成员;(2)未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疫��接种的婴儿;(3)未全程免疫的幼托机构儿童;(4)医疗机构和新生儿照护机构负责照护3月龄以下小婴儿的医护人员;(5)幼托机构工作人员;(6)聚集或者暴发疫情场所涉及的密切接触者。
家庭成员暴露后预防的RCT研究证据显示: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预防经细菌培养确诊的继发百日咳病例可能获益,但是干预组预防继发病例(包括经细菌培养确诊和临床诊断的病例)的获益不明显。若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将成功预防感染作为临床终点来考虑,基于现有的证据,GDG对此效应的把握度极低。但是,结合以下事实:(1)我国报告的百日咳病例1岁以下患儿占52.4%,住院病例和ICU重症病例中1岁以下患儿分别占68.17%和95.72%;(2)大部分1岁以下婴儿病例未接种百日咳疫苗或未全程接种百日咳疫苗[52];(3)全程接种疫苗的婴幼儿百日咳病例症状较轻,未接种过百日咳疫苗的婴幼儿发生重症百日咳以及并发症的风险增加;(4)百日咳传播模式主要是家庭内传播,婴幼儿发病为主,成人是主要传染源,GDG高度推荐家庭内密切接触成员,尤其是与尚未接种或尚未全程接种DTaP疫苗的婴幼儿同住的家庭成员,暴露后应接受抗菌药物预防,以保护易感并发生重症百日咳的高风险婴幼儿。
虽然接种过疫苗的医务人员暴露后用阿奇霉素预防继发无症状感染的绝对风险仅降低
6.7%,但是考虑到医疗机构和新生儿护理机构(月子中心)的传播风险大,以及百日咳对3月龄以下小婴儿的危害大,因此,GDG推荐在医疗机构和新生儿护理机构照护3月龄以下婴儿的、有密切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应尽早接受抗菌药物预防治疗。同时,对于医疗机构和新生儿护理机构的有密切接触史的婴幼儿,若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百日咳疫苗,推荐暴露后药物预防治疗。早期国外的观察性研究显示,家庭成员无论是否干预治疗,继发百日咳的发病率不随年龄和免疫状态而变化;国内最新研究也显示,基于门诊咳嗽病例的PCR筛查策
略,2岁及以上确诊百日咳病例占比可达47.0%,且95.7%全程接种过疫苗,因此,建议幼托机构的儿童和看护人员若有密切接触史,在暴露后接受抗菌药物预防治疗。GDG也考虑到聚集或暴发疫情的公共卫生影响,推荐疫情场所涉及的密切接触者应于暴露后接受抗菌药物的预防治疗,限制并减少继发病例的发生。
美国和英国的指南推荐所有年龄组的百日咳病例的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应接受暴露后抗菌药物预防,旨在降低继发百日咳的发病率,尤其要保护重症高风险的小婴儿。考虑到国内百日咳病例实验室诊断尚未在各地区和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若基于临床诊断进行暴露后预防干预,会导致过度预防。因此,目前证据所提示的发病风险降低,在疾病散发状态时的获益低,但是在出现聚集性或者暴发病例、密切接触者为易感高风险人群、罹患重症高风险人群、重点场所人群(家庭内、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幼托机构等)时,预防干预的获益较好,越早接受化学药物预防效果越好。
资料来源: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儿科感染学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儿科专委会感染组, 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方法学专委会, 等. 中国百日咳诊疗与预防指南(2024版) [J] . 中华医学杂志, 2024, 104(15) : 1258-1279. DOI: 10.3760/cma.j.cn112137-20240124-0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