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原则
HIV/AIDS患者的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静脉注射毒品史、输入未经抗HI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HIV感染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做出诊断。HIV抗体和病原学检测是确诊HIV感染的依据;流行病学史是诊断急性期和婴幼儿HIV感染的重要参考;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临床表现是HIV感染分期诊断的主要依据;AIDS的指征性疾病是AIDS诊断的重要依据。HIV感染者是指感染HIV后尚未发展到AIDS期的个体;AIDS患者是指感染HIV后发展到AIDS期的患者。
成人、青少年及18月龄以上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HIV感染:①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HIV补充试验阳性(抗体补充试验阳性或核酸定性检测阳性或核酸定量>1000拷贝/mL);②有流行病学史或AIDS相关临床表现,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③HIV分离试验阳性。
18个月龄及以下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HIV感染:①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2次检测需在出生4周后采样进行);②有医源性暴露史,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2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③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HIV分离试验阳性。
(二)HIV感染早期的诊断标准 即Ⅰ期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HIV感染者,符合下列一项即可诊断:①3~6个月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或有急性HIV感染综合征和/或有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persistent generalized lymphadenopathy,PGL);②抗体筛查试验无反应,2次核酸检测均为阳性;③1年内出现HIV血清抗体阳转。15岁以下儿童HIV感染者Ⅰ期的诊断需根据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相关临床表现来进行。
(三)HIV感染中期的诊断标准 即Ⅱ期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HIV感染者,符合下列一项即可诊断:①CD4+T淋巴细胞计数为200~500个/µL;②无症状或符合无症状期相关临床表现。15岁以下儿童HIV感染者Ⅱ期的诊断需根据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相关临床表现来进行。
(四)AIDS期的诊断标准 即Ⅲ期,也称为AIDS期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HIV感染加下述各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确诊为AIDS期;或者确诊HIV感染,且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µL,可诊断为AIDS期。①不明原因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以上,>1个月;②腹泻(大便次数多于3次/d),>1个月;③6个月之内体质量下降10%以上;④反复发作的口腔真菌感染;⑤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⑥肺孢子菌肺炎(Pneumocystis pneumonia,PCP);⑦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⑧活动性结核病或非结核分枝杆菌(nontuberculosis mycobacteria,NTM)病;⑨深部真菌感染;⑩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⑪中青年人出现痴呆;⑫活动性CMV感染;⑬弓形虫脑病;⑭马尔尼菲篮状菌病;⑮反复发生的败血症;⑯卡波西肉瘤、淋巴瘤。
15岁以下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为AIDS期:HIV感染和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12月龄),或<20%(12~36月龄),或<15%(37~60月龄),或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µL(5~l4岁);HIV感染和伴有至少1种儿童AIDS指征性疾病。
资料来源:文章来源:协和医学杂志, 2024,15(6):1261-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