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HBV感染孕妇的管理
原创
指南
2025-03-08
作者:快医精选
来源:轻盈医学
关键词: 慢性HBV感染孕妇 抗病毒治疗 产后管理

抗病毒治疗期间发生妊娠的慢性HBV感染孕妇的管理:抗病毒治疗期间妊娠者,若口服TDF,建议继续TDF治疗(1B);若口服TAF,可与孕妇沟通后继续TAF治疗(2B);若口服恩替卡韦(entecavir,ETV),建议更换为TDF治疗;存在骨质疏松、肾损伤或其高危因素的孕妇选择TAF治疗(2B)。

慢性HBV感染孕妇,孕期肝生化指标异常如何管理:慢性HBV感染孕妇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排除其他因素后,建议启动TDF或TAF治疗(1B)。

孕期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慢性HBV感染孕妇的产后管理:孕前或孕期符合慢性HBV感染抗病毒治疗适应证的孕妇,产后继续抗病毒治疗并进行随访监测(1B)。孕期不符合抗病毒治疗适应证且以阻断母婴传播为目的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孕妇,产后即刻~产后3个月停药不增加肝生化指标异常的风险,停药者应密切监测肝生化学和HBVDNA定量等指标(1B);若此类孕妇抗病毒治疗期间HBVDNA和HBeAg水平下降明显,预期继续抗病毒治疗效果良好,产后可继续抗病毒治疗(1B)。

慢性HBV感染母亲产后的母乳喂养: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在接受联合免疫后,可以母乳喂养(1B);产后继续TDF或TAF治疗者可以母乳喂养(2C)。婴儿在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后1~2月,检测抗-HBs水平评估免疫效果(1B)。若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阻断成功的婴儿仍存在HBV感染风险,建议动态监测抗-HBs水平,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加强免疫(1B)。


资料来源:中国医师协会感染科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中国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防治指南(2024年版)[J].临床肝胆病杂志,2024,40(8):1557-156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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